證券代碼:603038 證券簡稱:華立股份 公告編號:2025-063
東莞市華立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東莞擔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市華司關司及并對其內容的立實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業(yè)股于
重要內容提示:
● 擔保對象及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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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計擔保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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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擔保情況概述
(一)擔保的公司告基本情況
1.東莞市華立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近日簽署了《綜合授信額度合同》,公司新增平安銀行人民幣2,提供000萬元授信敞口額度,期限12個月,東莞擔保授信品種為對外融資性保函,市華司關司及融資性保函用于全資子公司東莞市華富立裝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華富立”)行內內保外債業(yè)務提供擔保。立實
2.公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近日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業(yè)股于公司為控股子公司蘇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尚源智能”)與該行在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4日期間所簽署的控股主合同項下發(fā)生的債務,提供最高額人民幣2,公司告000萬元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尚源智能其他股東與公司簽署了質押合同,提供將其持有的東莞擔保尚源智能合計49%的股權質押給公司。
3.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源智能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近日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尚源智能為其控股子公司江蘇諾萊智慧水務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諾萊”)與該行在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4日期間所簽署的主合同項下發(fā)生的債務,提供最高額人民幣1,000萬元的連帶責任擔保。
(二)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開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對子公司融資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為合并報表范圍內各級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銀行綜合授信提供不超過18.70億元人民幣的連帶責任擔保。其中,公司為合并報表范圍內各級子公司提供最高額不超過10億元的連帶責任擔保;子公司之間提供最高額不超過8.70億元的連帶責任擔保。上述額度為公司預計提供擔保的最高額度,實際發(fā)生的擔??傤~以實際發(fā)生的授信擔保金額為準。擔保預計有效期為自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對子公司融資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5-025)。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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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擔保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為東莞華富立提供擔保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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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對外融資性保函,用于東莞華富立行內內保外債業(yè)務提供擔保。)
保證期間:自對外融資性保函開立起至一年。
擔保范圍:債務人到期未償?shù)膫鶆眨ò▊鶆毡窘?、未付利息、費用及銀行手續(xù)費)。
(二)公司為尚源智能提供擔保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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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遲延履行金、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公證認證費、翻譯費、執(zhí)行費、保全保險費等)和其他所有應付的費用。
保證期間:
1.自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即自債務人依具體業(yè)務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每一具體業(yè)務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
2.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以主合同約定為準。但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或依主合同約定或主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或主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約定的期間內協(xié)議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則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日或延長到期日為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如主合同約定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則最后一筆債務到期之日即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如主合同項下業(yè)務為信用證或銀行承兌匯票,則債權人按信用證或銀行承兌匯票墊款日為主合同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如主合同項下業(yè)務為保函,則債權人按保函實際履行擔保責任日為主合同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如主合同項下業(yè)務為保理業(yè)務的,以保理合同約定的回購價款支付日為主合同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如主合同項下業(yè)務為其他或有負債業(yè)務的,以債權人實際支付款項日為主合同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三)尚源智能為江蘇諾萊提供擔保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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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范圍:本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遲延履行金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公證認證費、翻譯費、執(zhí)行費保全保險費等)和其他所有應付的費用。
保證期間:
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即自債務人依具體業(yè)務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每一具體業(yè)務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
2.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以主合同約定為準。但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或依主合同約定或主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或主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第2.2款約定的期間內協(xié)議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則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日或延長到期日為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如主合同約定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則最后一筆債務到期之日即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如主合同項下業(yè)務為信用證或銀行承兌匯票,則乙方按信用證或銀行承兌匯票墊款日為主合同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如主合同項下業(yè)務為保函,則乙方按保函實際履行擔保責任日為主合同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如主合同項下業(yè)務為保理業(yè)務的,以保理合同約定的回購價款支付日為主合同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如主合同項下業(yè)務為其他或有負債業(yè)務的,以乙方實際支付款項日為主合同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擔保金額在公司股東會授權范圍內,擔保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的經營及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符合子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整體發(fā)展戰(zhàn)略。公司對合并報表范圍內各級子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及決策能夠有效控制,被擔保公司經營狀況穩(wěn)定、資信狀況良好,擔保風險可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會意見
公司及子公司所提供的擔保主要用于滿足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各級子公司經營發(fā)展的融資需求,有利于促進各子公司資金籌措和良性發(fā)展,符合公司整體利益。被擔保方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各級子公司,公司對被擔保方具有實質控制權,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擔保風險。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shù)量及逾期擔保的數(shù)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實際發(fā)生的對外擔保總額(含對子公司擔保)為人民幣116,000.00萬元(含本次新增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83.26%,上述擔??傤~全部為公司為合并報表范圍內各級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提供的擔保。公司未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人提供擔保。公司及子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情況。
特此公告。
東莞市華立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