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嘉興南湖區(qū)一小區(qū) 一男子因瑣事與妻子爭吵 將重約30斤的從天而降行李箱從6樓拋下 現場十分驚險 所幸樓下群眾及時躲避 未造成人員傷亡 據警方調查,事發(fā)當天早上,斤行竟男這對夫妻因瑣事發(fā)生激烈爭吵,李箱男子一怒之下,高空將行李箱扔下樓,拋物事后涉事男子稱:“要砸到人了,被采我就負責,取刑沒砸到又沒什么,事強施有砸到的制措話,你再來找我,從天而降別打擾我,斤行竟男我還要收拾東西。李箱”目前,高空該男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拋物 高空拋物行為 帶來的潛在威脅與后果 不容忽視 從煙頭、菜刀到啤酒瓶、花盆等 這些日常物品一旦從高空墜落 可能給他人造成嚴重傷害甚至死亡 “頭頂”大事,關乎生命 高空墜物 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它不是一種僅關乎道德的行為 更是違法犯罪 ↓↓↓ 高空拋物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對于沒有達到犯罪標準的高空拋物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或拘留等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發(fā)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fā)生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高空拋物的危害有多大? 一圖了解 ↓ 高空拋物、墜物如此危險 我們該如何 防范“從天而降”的災禍? ↓↓↓ 自動播放加強安全意識 養(yǎng)成文明生活習慣 杜絕高空拋物行為! |